[人才办]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聘期制教师等转固定教职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1-14 15:59 编辑: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新选聘教师聘期制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5〕16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第二批聘期制教师等转固定教职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次考核工作对象为:在学校连续工作24个月及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聘期制教师(含聘期制讲师、特聘副研究员)、博士后、协同创新聘用教师、各单位经学校审批试点聘用的教师。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1月30日前,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人才评审系统(网址:http://rsbservice.whu.edu.cn/gcc/login_simpletoLogin),填写受聘以来的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内容。系统操作手册另行下发。
(二)业绩展示
12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申请人业绩审核,并对申请人填报的工作业绩表在系统内、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根据申请人工作业绩水平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进行考核,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各单位组织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应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团等作用,加强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察。评估结果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3.各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或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聘期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评议表决,实到评委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推荐票数须达到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
4.党政联席会议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教学评估情况,以及教授会议或教授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确定推荐转固定教职候选人。
5.为进一步体现学科特点和差异性,提高评估考核的精准度,各单位需凝练候选人所在二级学科评价的关注点及特点,形成《本学科教师评价的情况说明》(见附件)。
12月16日前,请各单位从武汉大学人才评审系统导出《武汉大学聘期制教师转固定教职审批表》并填写《本学科教师评价的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人事部203室)。
(四)学部评审
学部人力资源专家组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转固定教职人选。学部评审程序及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单位确定1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所有候选人所在学科情况、单位对候选人的审核推荐情况,不涉及候选人具体工作业绩。每个单位负责人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候选人陈述及答辩。候选人以PPT形式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主要学术贡献、受聘以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业绩、未来的工作设想及预期目标等情况,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候选人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专家投票。确定转固定教职推荐人员。
4.评审结果公示。在校内网站上对转固定教职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校评审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审定后办理转固定教职手续,聘任固定教职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与学校签订全员聘用岗位合同。
未参加或未通过转固定教职评审的聘期制教师,其中比较优秀的,可申请特聘副研究员,经单位同意报学校评审。
三、工作要求
教师的质量与水平关系学校长远发展,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依法依规、严格标准、程序完备、平稳推进”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审核推荐和合同薪酬接续等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聘期制教师的指导关心和培养培训,及时帮助其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提升和改进,促进其成长成才。
四、其他说明
所有聘期制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最多有两次机会申请参加转固定教职评估考核,各单位务必提醒相关教师合理申报。
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反馈,相关工作意见或建议请联系人事部。
联系人:何鹏,联系电话:68756990。
特此通知
附件:本学科教师评价的情况说明(模板)
武汉大学
2019年11月6日
【2019年聘期制教师转固定教职申报系统(个人操作手册201911).docx】